中新社北京7月15日电 (记者 赵建华)近期,中国税务部门接连曝光多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。其中,有涉案者刻意混淆个人所得中的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,通过注册“空壳”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、私户收款隐匿收入,最终被查处。财税专家提醒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对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边界,网络直播绝非税收“灰色地带”。
Source: https://www.chinanews.com.cn/cj/2026/07-15/10659751.shtml
中新社北京7月15日电 (记者 赵建华)近期,中国税务部门接连曝光多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。其中,有涉案者刻意混淆个人所得中的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,通过注册“空壳”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、私户收款隐匿收入,最终被查处。财税专家提醒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对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边界,网络直播绝非税收“灰色地带”。
Source: https://www.chinanews.com.cn/cj/2026/07-15/10659751.shtml
原始来源: www.chinanews.com.cn
Get the top 7 stories in your language every night at 21:00.
评论系统当前已关闭。
订阅最新新闻更新
订阅最新新闻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