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网6月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,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、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莉霞作出逮捕决定,并指定由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Source: https://www.chinanews.com.cn/gn/2026/06-03/10633355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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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王莉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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