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网5月21日电 国新办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。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介绍,配合好行政执法检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,企业对检查有异议可以反映,但不能简单以“有码、无码”为由,拒绝或拖延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,必须要确保严格执法、监管到位。
Source: https://www.chinanews.com.cn/cj/2026/05-21/10625689.shtml
科技
司法部:企业不能简单以“有码、无码”为由拒绝或拖延行政检查
文章顶部广告位
文章中部广告位
文章底部广告位
原始来源: www.chinanews.com.cn
分享
评论
评论系统当前已关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