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台北7月7日电 台立法机构7日三读通过“刑法”第80条修正案,明定性侵害犯罪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满20岁以前所经过的期间,不计入追诉权时效,盼避免被害人因年幼、创伤或权力不对等,错失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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