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,决定将防卫研究所等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(见附件),并采取以下措施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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