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北京7月13日电 (记者 张素)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7月13日,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天津市委原常委、组织部原部长周德睿受贿案,对被告人周德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;对周德睿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Source: https://www.chinanews.com.cn/gn/2026/07-13/10658557.shtml